張姓男子懷疑計程車繞路行駛,竟涉嫌嗆「身上有兩支槍啦」,方姓司機伺機按車內求救鈴,車隊轉報警方後順利在路邊攔截計程車;張雖然賠償2千元和解,仍依恐嚇高雄廠房土地罪判有期徒刑2月、易科罰金,檢方另控張恐嚇得利1千多元車資,但因恐嚇目的是爭執路線判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
全案發生於今年5月晚間8時許,張坐上計程車後要求開往仁武區找朋友,接著表示到苓雅區海邊路附近找另名友人,不過當開到成功路漢神百貨附近時,張男竟懷疑司機繞路怒嗆聲,他從海邊路上車,再指要去鹽埕區七賢路的途中,就遭警方攔下。

張供稱當時質疑是否故意繞路以多收車資,才說「看到槍才會怕嗎(臺語)」,並沒有恐嚇意圖;不過警方勘驗行車紀錄器,張當時是說「緊啦!身上有兩支槍啦,看叫...來你講啦,沒關係啦,我沒有恐你,你要叫誰來啦(臺語)高雄廠房」,法官認定,張以肯定句語氣表示有兩支槍,而非「看到槍才會怕」的疑問句。

檢方起訴時另控,張明知自己沒帶現金,無力付車資,還佯稱去向友人借錢,張在恐嚇後表示身上沒錢,搭1115元霸王車,涉犯詐欺得利、恐嚇得利罪嫌。張辯稱因搭車一路沒討回欠債或借到錢,法官指出,張雖中途下車也沒落跑,深信能得到錢,www.大高雄廠房.tw且張恐嚇是爭執路線,也非拒付車資,應沒犯意。

高雄地院表示,當時2人身處狹小車體內,方姓司機身為駕駛無法任意離開車子,張的用語確實會造成內心恐懼,審酌雙方已調解完成,張賠償2千元,判2月徒刑,易科罰金6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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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男子懷疑計程車司機繞路,竟怒嗆「身上有兩支槍啦」,張事後和解賠2千元,高雄地院依恐嚇罪判2月徒刑,易科罰金。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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